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本人在6月28日00点00分收到被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,显示因(2023)湘1224财保40号限制,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。打预3次留电话咨询无人接听。本人系河南周口人,财产所在地也是河南周口,根据法律法规规定,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,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,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,解除消费支付限制,转移周口法院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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